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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塘沽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
| 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 |
| 邮编:300450 |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
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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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法院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是指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不能随意处置保全财产,待判决生效后,如果被申请人履行有关义务,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处置所保全的财产,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导致一定的损失。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对申请人申请有误的,申请人应对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因此,法院在申请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申请保全财 产等值的经济担保,保证对财产保全不当的损失进行赔偿。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申请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企业向法院提供担保时,可以用所属财产,如现金、房产或法院认可的其他资产质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提供法院认可的其他企业进行第三方保证。在以上担保方式对您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如没有足够的资产进行抵押,同时找第三方企业比较麻烦的时候,由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服务是一条可选之路。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基本条件:
1、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提供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材料。
3、提供拟采取保全措施的基本情况。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基本程序
4、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5、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
6、担保公司为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出具《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费用:
担保费用将根据企业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额、保全措施和风险程度等因素,通过协商确定。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
2、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立案通知书,立案缴费收据、传票等;
3、财产保全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材料,具体情况明细清单;
4、申请人法人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财务报表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 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家庭资产证明材料。
5、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法律依据材料。
6、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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